揚中法院解鎖“執前督促” 為勝訴權益“提速”
金山網訊 為進一步提高執行效率,快速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日前,揚中法院積極探索執行工作新方法,推行“執前督促”新模式,在執行立案前通過適時提醒、法律釋明、說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種形式,引導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判決。
據介紹,某電氣公司申請執行某電氣(集團)有限公司一案,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向揚中法院申請執行。經審查、原告同意后,案件進入執前督促程序。揚中法院執前督促小組通過實地走訪,釋明法理,向企業負責人詳細闡明拒不履行法律后果及對企業信用的負面影響,傾聽企業在經營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需求,引導制定可行的履行方案。最終雙方在執前督促中達成了執行和解,實現矛盾糾紛“零強制”化解。某電氣(集團)有限公司履行義務后,揚中法院第一時間發放《自動履行證明書》,證明其主動履行行為。該證明書為企業后續融資貸款、招投標經營活動掃除障礙,使其切實感受到“信用有價、修復有徑”的司法紅利。
該案是揚中法院落實“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持續推動矛盾糾紛執前化解,促進案件執行提質增效,依法保障當事人及時兌現勝訴權益的生動實踐。促進由“末端執”向“源頭治”轉變,既保障了債權人利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動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截至目前,揚中法院通過執前督促程序已經促成40余件案件自動履行。(劉健秀 記者 董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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