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女職工遭解聘 法院維權獲得賠償
金山網訊 日前,潤州法院發布一起涉及孕期女職工調崗解約的勞動爭議案。2022年1月,趙某入職某公司,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24年3月,趙某懷孕,公司向趙某發出調崗通知,工作地點調到外市。趙某不同意調崗,公司以曠工為由要解除勞動合同。趙某遂訴至潤州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潤州法院經審理認為,用人單位將勞動者的工作地點進行調整,應與勞動者協商,且趙某已懷孕并在其不同意的情況下,與之解除勞動關系,構成違法,應當支付賠償金。
該案中,法院認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系違法,并判決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有效維護了孕期女職工的合法勞動權益。此類判決呼應了國家關于優化生育支持政策,警示企業不得將生育負擔單方面轉嫁給女性,助力實現婦女權益保護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平衡。(潤萱 記者 董禮)
責任編輯:董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