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護“一帶一路”商貿 鎮江依法判處一起涉外商事案件
金山網訊 日前,鎮江經開區法院依照《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判處山東某鋼鐵公司清償烏茲別克斯坦某公司的貨款及逾期利息。該案是去年12月我市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江蘇省分會建立戰略合作關系以來的首個判例,目前判決已生效。烏茲別克斯坦某經貿公司向該案承辦法官寄來“公平公正司法,服務一帶一路”的錦旗。
據承辦法官汪海濤介紹,烏茲別克斯坦某經貿公司作為買方,與山東某鋼鐵公司簽署買賣合同,約定采購價值53286美元的碳鋼。其后,烏茲別克斯坦某經貿公司全款支付到位,但山東某鋼鐵公司未履行交貨義務,且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東包某向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簡易注銷。因包某戶籍地在鎮江,烏茲別克斯坦某公司訴至鎮江經開區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返還貨款。
經開區法院審理認為,中國、烏茲別克斯坦均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該案系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雙方合同約定若有爭議按公約的相關條款解決。包某作為山東某鋼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東,在明知欠付原告相關債務未清償的情況下,違規申請公司注銷登記,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開區法院依照公約及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判決,包某對山東某鋼鐵公司欠付烏茲別克斯坦某公司的貨款及逾期利息承擔清償責任。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上訴。
該案作為一起典型的涉外商事案件,經開區法院的妥善處理為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與保障,較好展現了人民法院依法維護國際貨物買賣秩序、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職能作用。鎮江經開區法院集中管轄鎮江市轄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立足于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倡導多渠道解決涉外商事糾紛,為企業發展和國家建設持續提供司法支持。
該案中,江蘇省貿促會、鎮江市貿促會為案件的解決提供了調解協助、相關規定咨詢等支持。下一步,我市還將通過建立涉外商事案件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及信息共享制度等方式加強協同聯動,為中外當事人提供多渠道糾紛調處途徑,共同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吳菲菲 記者 翟進)
責任編輯:華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