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電商“跑路” 消費者依法維權有路
金山網訊 日前,丹徒法院發布一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例,提醒消費者在遭遇商家“跑路”時切莫慌張,可依法維權。同時警示網絡商家應誠信經營,切莫心懷僥幸,售假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懲戒。
2022年11月,劉某通過某網絡交易平臺在某旗艦店(其經營主體為某商貿公司)購買了6瓶酒,總價款1.2萬元。劉某收貨后發現均為假酒,但商貿公司并不承認。商貿公司為一人公司,股東為范某,該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注銷。因多方投訴無門,劉某將范某訴至丹徒法院,要求返還貨款1.2萬元,并三倍賠償3.6萬元。
經法院委托,該品牌酒業公司對案涉6瓶酒的真偽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案涉6瓶酒均非正品。某商貿公司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應予懲罰性賠償。同時,該給付義務產生于某商貿公司注銷前,范某作為公司股東,在公司注銷時承諾“公司存續期間未產生債務或者已清償全部債務”,該承諾不實,故范某應承擔責任。
最終判決范某返還劉某購買案涉酒價款1.2萬元,并三倍賠償3.6萬元。(陳怡 記者 董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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