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費投訴少,市民怕被“給穿小鞋穿”?
?金山網訊?本周,一波熱浪襲來,高溫津貼又成為大家關注的話題。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12333熱線了解到,最近打電話咨詢高溫費如何發放的市民有不少,但投訴舉報的并不多。
記者昨日從人社部門了解到,今年,我市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未變,仍按每人每月200元,從6月起按4個月計發。今年高溫費是否按標準發了?記者昨日進行了隨機采訪。
調查:高溫費發放差別較大
昨日上午,從焦山風景區開向火車站方向的D4公交車焦姓司機告訴記者,天氣越來越熱,但幸好車上配有空調,所以不會覺得難熬。說到高溫費,他說單位會發高溫補貼,每月200元。電力路附近一位環衛工說,高溫費每年最熱的4個月單位都會發,每月200元。
在一私營企業工作的裝卸工老張告訴記者,單位在露天工作的裝卸工、叉車工等,在6-9月份單位都會足額發放高溫費,在最熱的一段時間,單位還會有一些降溫防暑的措施,比如發放冷飲、綠豆湯等。
不同單位,發放高溫費的時間各不相同。在市郊一家市場從事保安工作的張先生說,白天工作時不允許待在有空調的房間,必須在室外巡邏。“單位在每年9月份會一起發放高溫補貼。”而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孫女士則說,單位已發400元高溫費,估計過段時間才會發另外的400元。
記者了解到,相同的工作,在不同的單位,高溫費也各不相同,有的甚至還拿不到。同樣從事保安工作的楊女士說:我們每天12小時的工作,輪流上班,從來沒有高溫費。問及是否會投訴,她搖搖頭說:“算了吧,給單位知道了還不給你穿小鞋啊?”
隨機采訪發現,效益較好的單位一般會按規定發放,而有的單位則會借口效益不好拖著不發,甚至未按規定標準發放。京口轄區內一家大企業7、8、9三個月的高溫費共發1200元,且已到賬。而一位在丁卯附近的市場里做保潔的工作人員說,去年高溫費每月只拿到130元,今年還沒有拿到。
規定:33℃以上都應該發
今年江蘇高溫費的標準未作調整,仍然根據省《關于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發放。通知明確,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而在國家安監總局、原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也明確,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12333熱線工作人員介紹,從往年的情況看,一些市民往往到10月份結算時,才會投訴舉報未發高溫費問題。(實習生 張姝 記者 沈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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